为了更好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防控和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,从而进一步加强学校日常用餐管理,规范用餐程序,特制定以下用餐管理办法暂行:
一、用餐对象
(一)正式在编教职工
指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统筹管理的在编人员。
(二)校外兼职人员
指学校聘请的校外兼职、兼课教师、人员。
(三)工勤人员
符合用餐条件的工勤人员,到后保处签字领取餐券。
(四)其他
1、因公到校联系工作的校外人员;
2、专项工作志愿者。
港鑫公司在校工作人员按原办法签字领取餐券;
2.因公到校联系工作的人员,由所在部门提前到党政办公室办理用餐手续,凭审批手续到食堂领取公务餐券;
3.其他特殊情况,由后保处视情况处理。
(含校企合作办学)直接到后保处签字领取中餐券,学校不再提供晚、早餐。
福利项目的管理
教职员工福利项目的管理由校工会负责协调监督管理,后保处和宿管中心负责标准核定核算、供应、充值与结算的管理,用餐、住宿人员范围和正式在编教职工餐费核算由人事处负责,财务处负责福利经费拨付与结算。
二、餐费补贴
正常工作日,以指纹机打卡记录作为餐费补贴的依据,当月结算(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),次月在工资中发放。
早餐打卡时间: 7:30- 8:50 标准4元/餐
中餐打卡时间:11:30-13:00 标准7.5元/餐
晚餐打卡时间: 5:30-6:30 标准7.5元/餐
特殊情况加班需事前报备组织人事处,值班人员按规定进行打卡。
学校将在教学楼E区一楼、B区一楼、食堂一楼设置指纹打卡机,教职员工打取指纹设备相对固定,便于核算(三部指纹机均可打卡)。
严禁弄虚作假,对代人打指纹现象,一经发现,双方各扣罚绩效工资200元/次,取消双方当月全部餐费补贴,第二次发现取消6个月餐费补贴,第三次发现取消一年餐费补贴并全校通报批评。